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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我去換藥。走進治療室後,兩名護士小姐竊竊私語了起來。
「ㄟ…你不是說有幾百個洞?」護士甲說道。
「真的啊!不信你去看那張紙…」被質疑的護士乙回應。
「ㄟ…真的耶!」護士甲翻著我的就診紀錄驚呼。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20天,所幸他們口中的那幾百個洞大部分是擦傷,骨頭目前看來都還完好如初。只是膝蓋附近因為撞到淤血腫了一大塊,像是右腳上長了兩個膝蓋一樣。上週回診時醫生看了覺得不行,於是將那最後一個即將癒合的傷口切了開來放血,血塊加鮮血盛了一碟,這也是我今天還必須回診換藥的原因。

不過這護士小姐等著看熱鬧的戲碼也不是第一次上演,在我切開傷口放血的隔天換藥,正巧碰上同一位護士小姐。小姐把紗布打開後,又將原先腫脹的部分擠了擠,喃喃道:「咦?怎麼沒有什麼血啦?昨天還很多的呢…」拜託,小姐!那是傷口又不是乳牛在擠奶,還要每天定時定量唷?

但其實你也怪不得護士小姐,她們每天都看這些血腥的畫面,如果能在調侃中獲得一些情趣,倒也算上是人生一大樂事。而且,畢竟我還是比較喜歡給護士小姐換藥,倒不是我有「制服控」的情結,而是護士小姐換藥真的比醫生要來得有耐心多了。

猶記得第一次換藥,是在摔車的後一天,由於當初急診的台安醫院星期五晚上沒有一般外科的門診,於是我就在「好心同事」(註一) 的介紹下,到公司附近的一家外科診所換藥了。

當我走到這家外科診所的門口時,我告訴這位同事,從他診所招牌的字體看起來,我覺得會很痛。這位曾經燙傷來看過的同事跟我保證,他當初也是在這兒換藥的,「一點都不痛」他說。

結果,事實證明我的感覺是對的。這醫生大人先是看我包得不成人形而大感驚嘆,然後就一邊問著為什麼那同行拍照的同事要拍照 (註二),一邊開始粗手粗腳地拆起紗布。

由於前一天台安醫院急診室不知道上了什麼藥膏,拆開紗布後的景況實在太過噁心,內襯的紗布纖維化地碎開沾在傷口旁邊。看到這工程似乎不小,業績壓力甚大的醫生像是趕時間般地快嘴不停碎唸,一面就像涮羊肉般地用棉花、紗布、酒精在我的傷口上來回搓揉。他不斷說這擦傷已經到達燒燙傷程度,所以要上燙傷的藥膏等等的叮嚀,我一面痛得我只想乾脆剁手刴腳還比較痛快。那種痛不是連續罵一個小時的幹你娘就可以解決的,於是當下我也決定,就算這醫生是華陀再世我也不想再見他一面。

不過跟救護車防護員的急救比起來,我還是很難判斷哪個比較痛。救護車來的時候,防護員先是很蠢的問了:「你要在這邊處理,還是送醫院?」我也不知道我哪來的理智回嘴:「這是你們的專業,應該由你們來判斷吧!可以在這邊處理你們就趕快處理,不行就送醫院啊!」講得一付好像受傷的人不是我。

於是防護員們看了看,七手八腳地開始動作了起來。一個人剪掉了我已經摔破了的Levis褲管,其他人紛紛拿起生理食鹽水,開始清理傷口。至今我仍想不起來,他們清理傷口時用的究竟是紗布還是餐巾紙?紗布的話應該不至於痛得那麼沒天良,況且就我朦朧的視覺看到的似乎是餐巾紙,要不就是長得很像的某種粗糙紙類。

為了要把傷口裡的沙塵清理乾淨,防護員「大哥」們拿著「餐巾紙」在我全身上下的傷口上摩蹭了半天,處理到手掌上磨脫皮的地方時,一張掛一半在手上的皮磨得我差點沒把胃酸翻出來,連站在一旁的肇事者都忍不住說:「你們不能先把他脫皮的地方剪掉再清嗎?」我想用手掌生小孩大概也就是這麼痛吧!

正在我痛得想要把手吃下肚子去的時候,防護員大哥的頭頭說話了:「這個不行了,要送醫院。」靠邀!要送醫院你不會早講?非得要在這大馬路邊整治你老子一番你才爽是吧?

說是大馬路邊其實一點也不誇張,摔車的地點是建國高架橋上那短短的一段機車道,後來才知道這個我每天通勤的必經之路原來那是危險路段。妙的是,正好摔在橋中央,也就是市民大道的下方,等候救護車的時候也不必擔心日曬雨淋。更妙的是,正好就摔在執勤交警的身邊,連考慮該撥 110 還是 119 這手續都可以免去,可以說是帶衰也是註定。

雖然說這已經是我人生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摔車了,但是這次真的摔得夠絕。事情是這樣發生的:時間,2004年7月22日,星期四。一個不趕著上班的早晨,我帶著我的球袋、準時九點半上班的決心,在九點時乖乖出門。

騎上建國高架後,其實幾乎等於到公司了,我看見不遠處一幢大樓上,電子計時器寫著大大的 09:18,心裡正想著時間還早嘛!突然,一陣地轉天旋,我已經撲倒在地,心裡浮出一句「搞什麼啊?」

當一切撞擊滾動的聲響停止後,我的腦袋開始自動倒帶。

首先是右邊冒出一台機車,在狹窄的機車道上貼得很近。超過我的車之後,他就車頭一撇地往中線壓去。說時遲那時快,他那右肩左斜的背包揚起,背帶順勢勾上我的右邊車把手,於是我的車頭整個往左打到底,車子順勢向右倒下,然後我就以一種機車騎士過大彎的姿勢往前滑出去。

當時並不感覺痛,我只是往前看,想要看清楚到底是哪個傢伙幹的什麼好事。他就摔在我前面不遠處,一個趕著 09:15 上班的賣酒郎。所以我說打卡制度不是什麼好東西,即使我不趕也有別人趕,趕著趕著總是會出事的,今天你撞我、明天我撞你,這其中到底有什麼道理可言。

由於上班時間車多,後面的車也沒騎太快,沒有被追撞真算是萬幸。倒是警察走過來,眼睛裡看不見傷患,倒是自顧自的去畫他的肇事線。想必也跟那一群護士一樣,看慣了血腥場面。

畫完線,警察走過來問我:「啊你這樣可以自己騎下去嗎?還是要叫救護車?」挖哩咧…警察大爺,你有長眼睛應該看得到我那「幾百個傷口」吧?你該不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想吃案了事吧?於是清楚的解釋了事發過程,肇事者則是一臉狀況外,乖乖就認罪了。的確,這種背帶肇禍的事故,發生機率大概一年不超過一次,沒有親眼目睹的他也很難想像事發過程,只是包包扯壞的莫名、摔車摔得莫名吧!

每個人聽到都會問,啊你有沒有叫他賠你?我說:「有啊!醫藥費。」他們就會說:「至少還要陪點精神賠償吧?」但我覺得他其實還算有誠意,我也不想訛詐他什麼,畢竟他受到的驚嚇應當不在我之下。

再說到我妹上次發生的車禍也很妙,肇事者是一個趕著要去治喪的「道士」,還有名片為証…最後我的結語是:「趕時間的騎士請小心別撞到人,不趕時間的請小心被趕時間的撞。馬路如虎口啊!」


註一:「好心同事」即為本版常客甜不辣小姐,她說我都破壞她的形象,特聲明之。
註二:甜不辣為了拍下「活人煉獄」的照片,不惜欺騙醫師拍照是為了訴訟舉證用;當我痛的死去活來的時候,她正笑的死去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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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erc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