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服務業強,所以簽訂服務貿易協定對台灣是利大於弊。」如果把政府說帖簡化成一句話就是這個意思。這句話前後邏輯看似無懈可擊,但真正落實起來會這麼順理成章嗎?讓我們用一個已經在發生的例子來說。

「台灣在華語流行音樂居龍頭地位,進入中國市場一定是利大於弊。」

不必說多遙遠的過去,十幾二十年前的台灣,在華語流行音樂市場中可以說是完全制霸。照理說,跟中國大陸開始「密切交流」以後,從兩千萬人的市場衝進十億人口的市場,做音樂的人應該是賺到翻過去了,整個業界應該是欣欣向榮,不是嗎?

但事實上,十幾二十年過去了,當華語流行音樂市場開始以中國市場馬首是瞻的時候,對於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影響是什麼?是有錢大家賺嗎?當然不是,而是造成了音樂圈的貧富差距。

為什麼我們說近十年來台灣流行音樂看來看去就那幾張臉,幾乎沒有下一個天王、下一個天后可以接班?不是台灣音樂人退步了,不是新人的潛質變差了,而是當唱片公司能夠賺錢的機會都在中國,與其投資栽培新人、耗個三五年把它一步步推向一線地位,不如砸錢簽個能夠馬上在中國開巡演、賺商演的天王天后。新人有什麼機會可言?

當然,流行音樂本來就不是什麼理想化的東西,接受市場機制的挑戰也是應該的。但除了單純的消費行為之外,西進對於台灣的流行音樂產業還受到什麼衝擊呢?

唱片既然身為出版業,中國政府用審查制度來嚴加管制當然是不會少。歌裡要寫什麼反叛的政治思想你想都別想,病態的愛情如三角戀也不准寫進歌裡(不然你就不要收錄),方言俗諺能免則免(除非你寫報告去解釋那不是什麼粗話反話)。無病呻吟小清新當然是好,能夠歌頌偉大健康團結精神那更是棒。

即使你人在台灣寫歌,你都要想,這首歌在大陸會不會被禁?你人在台灣做藝人,你要想,這藝人可不能談台獨,會被封殺。你當然可以覺得那是創作人的自由,不高興給人管就不要去賺中國人的錢。但說這一句話的同時,你就不如想想服貿簽下去以後你是不是就甘於為了賺錢什麼都照中國的規矩來。因為這就是經濟控制,從來都跟政治有關。

但是,賺錢的機會多了,對於從業人員還是一大利多吧?

讓我這樣說吧,我今天看了柯文哲去年在服貿公聽會上談醫界面對服貿通過可能遭遇的狀況,第一個就是醫療人才的外流。在台灣醫界原本就已經人力窘迫的狀況下,開放以後,有本事的人全部都去大陸賺人民幣了,誰要留在台灣幫你開刀?

唱片圈也是。所有厲害的製作人、樂手、老師全部在中國跟巨星辦巡演或者在比賽節目當現場樂隊,你想做唱片還找不到老師彈琴,你想找好樂手彈琴還未必出得起那個錢。(笑話,人家在我是歌手彈第一萬次的爛芭樂歌就賺得比幫你彈一首新歌還要多,誰還要接唱片案。)所以,你還作什麼唱片?

所以「台灣在華語流行音樂居龍頭地位,進入中國市場一定是利大於弊。」以你這十幾年來看到的趨勢,是這樣的嗎?我看到的是貧富差距、人才外流、思想控制跟創造力的消磨。

這是利大於弊嗎?

那你要不要再想想「台灣的服務業強,所以簽訂服務貿易協定對台灣是利大於弊。」這句話真的有這麼順理成章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eerc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