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不出「David LaChapelle好屌,一定要去看他的攝影展。」這種話,畢竟我真正認識這個名字也不過才是去年的事。當時在作陶喆的案子,開會時討論到這位攝影師跟他的風格,才特地去google了一番,導演還借了他的攝影集給我們作功課。那時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些這些還有那些那些奇奇怪怪的作品都是David LaChapelle,真的是太失敬了。也因此才把這名字記了起來,作為必要的follow對象。

後來,他來了台灣,辦了座談會,但我沒去。

沒去座談會的原因,簡單說是沒時間或排不出時間,其實根本沒有把它列入必要排定的行程。就像我不愛參加電影映後座談會是一樣的,能夠分享創作者的心路歷程應該是相當具有啟發性的,可是每次聽到有人問「請問這張照片(這部電影)是怎麼拍的?」這種問題,我就會想起有次我在台北電影節聽到某導演被問到開場鏡頭是怎麼拍的,導演答道:「There’s a machine to do so. 用機器拍的。」想到那種尷尬場面總是讓我倒胃口。此外還有QA必備題:「請問你想要透過作品表達什麼?」其實我是覺得如果你看完了以後仍然沒有感覺到的話,問了這題也是白問。但因為座談會大抵就是這樣,加上我也沒有強烈想要跟他合照或是當面表達愛慕之意的企圖,所以座談會我總是自動跳過。

然後,攝影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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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最愛,並竊以為 Lil' Kim 及Naomi Campell 可謂 David 的繆思女神

我想成功的藝術家之所以能成功,就是因為他們擅長用作品來跟觀眾溝通,所以我覺得David LaChapelle值得成為我首次踏入MOCA的理由。但是這個理想差點就落空了,好在最後趕在撤展前的倒數幾天殺了過去,但我的MOCA初體驗可以說是充滿驚嚇。

第一嚇 – 我有聽說這個展很熱門,但我沒想到我十點過一刻的時間來到MOCA竟然需要排隊,並且排到我的時候置物櫃都塞滿了,得去櫃臺寄物。

第二嚇 – 從開始排隊那一刻起我就發現整列隊伍人手不止一台相機,而且形形色色五花八門底片數位單眼樂摸通通都來了,差點以為沒帶相機不准進MOCA。

第三嚇 – 原來他們帶相機不是虛張聲勢。從進門起就拍拍拍拍拍,每台相機對準每幅作品拍個不停。我想跟他們說gift shop應該有賣攝影集,那會比你用相機翻拍的quality好一點,而且還不用photoshop修掉你的倒影。

第四嚇 – 聽到路人說:「這好像在看超級名模生死鬥的最後成品。」

老實說到第四嚇的時候我已經支持不住了,而且我真的趕時間沒有辦法再多留一秒鐘,只好火速看完下半場、匆匆逃離MOCA。

之前辦攝影展的時候就有跟林大姊討論過關於攝影作品的價值問題,這一趟MOCA之旅,讓我又更加體驗到攝影其實相當廉價的社會現實。我沒有要嘲笑誰或諷刺誰的意思,畢竟只要有錢買得起相機都可以拍照,拍照也未必需要有什麼藝術或價值的思考。只是如果你真的有想要透過攝影讓你的作品說話,從David LaChapelle的作品裡面,你學到了什麼?我想諾貝爾文學獎並不會表揚你把高行健的《靈山》手抄得好有風格,所以你到底拍了一堆別人的作品回家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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