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知道范可欽做廣告這麼幾十年,都把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收在褲子的哪一個口袋裡了?不過,一個喜歡抄歌詞、節錄文章,稍經修飾後放在自己臉書上,卻從來不提示出處的人,會說出「黃色小鴨不是霍夫曼先生的獨家權利,它在我們小時候就已經存在了」這種話,實在也不讓人意外。畢竟中國字也不是作家發明的,憑什麼人家先說過了,你范先生就不能再拿來說?是吧!
所以我說廣告人是個虛名真的一點都沒錯,其實這個世界上哪有什麼創意可言,所有創意都是已知事件的重新排列組合,就像廣告不就是故事畫面文字跟演出的重新排列組合,音樂不就是樂器節奏跟音符的重新排列組合。所以想不出腳本,就看看國外廣告獎都在做什麼,買不起名曲的廣告授權,就找人做一首聽起來像的。反正想法不是得奬者的獨家專利、音符不是音樂人的獨家專利,它們都在我們小時候就已經存在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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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ing I hate the most about advertising is that it attracts all the bright, creative and ambitious young people, leaving us with mainly the slow and self-obsessed to become our artists. Modern art is a disaster area. Never in the field of human history has so much been used by so many to say so little." --- Banksy
菲律賓友人Dan在Facebook上面分享了一段塗鴉大師Banksy的話,他說:「我恨廣告業的最大原因是它搶走了那些聰明、有創意又有企圖心的年輕人,只留下一些笨拙又自溺的人來當藝術家。現代藝術簡直是一場災難,人類史上,從來不曾有那麼多人用了那麼多資源,卻說不出個什麼屁來。」
這段話讓我想到昨天跟林大姊討論到攝影展貼標價的原因,是因為金車希望讓來這邊展覽的年輕藝術家,不管東西有沒有賣出去,至少可以相信自己的作品是可以賣的、是有價值的。其實林大姊之前跟我說過,但我沒有仔細記住,直到昨天再談到這件事的時候,突然覺得金車文藝中心在做的事其實還蠻有意義的,畢竟在藝術成就之外,能不能養活自己還是很重要的。
大學的時候盧老說過:「搞影像的,有才華又不怕餓死的去拍電影;有才華但是怕餓死的人去拍廣告;剩下來的,就作電視。」當然這是十年前的情勢,現在不太能這樣看。但湊著Banksy的話一起來看,就也的確看出了廣告業像塊海綿,吸收了影像界或是藝術界的人才來作商業之用,原因呢?很簡單,就是因為錢。
所以,不要再說什麼搞廣告的錢少事多離家不分遠近(畢竟沒什麼時間回家),跟搞純藝術的人比起來,廣告人還不就是自己選擇為五斗米折腰。
記得【南海十三郎】裡,唐滌生被找十三郎拜師學寫戲,被刁難到翻過去卻還不死心,十三郎問他為什麼堅持要拜師?他說:「我要證明文章有價。再過三、五十年,沒有人會記得那些股票、黃金、錢財,世界大事都只是過眼煙雲,可是一個好的劇本,過了五十年、一百年,依然有人欣賞,就算我死了,我的名字我的戲,沒有人會忘記。這就叫做文章有價。」當時看了這段還真是心頭一團熱熱的,只是,現在的我還相信這樣的話嗎?其實我也不知道,只是不知道要是十三郎看到我照片的標價,會不會也罵上一句「自大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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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中午在公司會議室吃飯,電視播了一則廣告,一個中年女子坐著漂浮椅,後面一隻狗轉啊轉的。我根本來不及聽清楚她在講什麼,同事們就討論了起來。H君率先發難,說他完全看不懂這支廣告在幹嘛,但是M妹說,她第一次看到就哭了。大家其實不驚訝M妹的哭點很低,但是也想要了解到底是哪一句話讓她哭了。M妹說,這就像她媽媽平常打電話來會跟她說的話,而且,很多人家裡兒子女兒都出去工作了,家裡只剩下媽媽跟狗... 大概說到這裡,眼淚又嘩啦嘩啦地流下來了。
吱吱喳喳的討論聲因為M妹的眼淚嘎然而止,我也只好繼續低頭吃飯,不好再追問這廣告片裡的媽媽到底說了什麼話。但這件事我一直放在心上,等到回家拜請了youtube大神,卻只撈到該果菜汁的陳年廣告。不死心的我只好請出google大神,結果在mobile 01的討論區裡撈出了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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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拿廁所擦手紙來擦電腦螢幕這種事,是找不到魔布而面紙衛生紙又用完時的替代方案,通常只能偷偷摸摸的做,因為萬一不小心被公司資訊部同仁發現,恐怕會被提報破壞公物。沒想到本公司資訊部的思想竟然如此前衛,還發信要大家一星期用擦手紙擦一次,讓我忍不住懷疑最近是不是有螢幕在促銷,他們很想要來幫大家汰舊一下,不然我還真是猜不透為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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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公司找了網路公司的人來做 training,課程雖然乏味,但是在他們的舉例中看到了這支短片。這是該網路公司的死對頭 MSN 所做的 project,主題叫做 Bring The Love Back。這支影片主要想表達的是廣告人跟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已經瀕臨崩潰了,如果廣告人再用自以為是的思考模式來跟消費者溝通,這段關係將會劃下句點。而這當然不會是一支傳統的電視廣告,它是一段隨你下載傳閱的網路影片(還有個 blog),讓全球的網友一同見證這段廣告人跟消費者之間的孽緣該如何收場。我衷心希望大部分還在線上的資深廣告人,還有懶惰的 AE 們,能夠好好看一看、想一想(不用擔心英文看不懂,因為下面有翻譯),到底網路公狗應該怎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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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MSN 前同事,原本想稱讚一下奇美液晶螢幕最近那支廣告不錯,沒想到原來奇美去年就被比稿比走了,那廣告是別家作的,這下尷尬了。
前同事問我喜歡那廣告喔?我說是啊!她說:「那就打錯target了。」我必須說,這話乍聽之下有點酸。雖然我也承認她說的,這支廣告跟之前的比起來是有跳tone了,但至少我覺得這次奇美重新定義了「幸福」這兩個字,不再完全將幸福的發生設定挶限在傳統式的、家庭關係式的環境中,畢竟我不覺得那是所有人的渴望,也太多同性質商品在訴求一樣的事情了。在執行上也成功往「國際化」的質感靠攏,而且不至於作得像當初 BENQ 那樣擺明要作成假洋貨的樣子。我個人覺得這廣告終於有在跟我說話的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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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了工作需要買了一本PPAPER來參詳。說實在的,離開廣告公司以後就很少再去翻這些圖勝於文的花草系雜誌。剛剛速速翻過之後,突然想起上周逛到孫毛毛同學網誌時,談到有關【這不是一本型錄】這本書的話題。當時我烙下的話是:「我看 PPAPER 最討厭的就是他們兩個對話的這個專欄,總是覺得這兩個人不知道在危言聳聽個什麼勁,難道他們兩個不出來說說話,世人的品味就要沉淪了嗎?而且生活態度是一回事,這世界上吃不飽的人多的是,他們口中的品味卻像是老派的瓊瑤電影一樣不食人間煙火。是 - 怎 - 樣... 」
果然,許久不見,PPAPER 依然保有它一貫的風格。只是離廣告圈越遠,越覺得它不親切。
我從來不否認我對「廣告人」這三個字很感冒。對很多人來說,這三個字像是一團粉紅色的迷霧,伴隨著金色亮片飛舞。人一出場,身上彷彿就貼了知性、感性、創意、藝術、潮流等五顏六色的標籤,懂得吃喝、懂得享受、打扮入流、出入時尚場合、開口言之有物。當然,這並不全是廣告人的作為。因為雖然的確有這樣的廣告人,但畢竟只是少數名氣與財力可以並駕齊驅的傢伙。大多數的廣告人還是經常穿著拖鞋在公司為提案加班熬夜,既不慢活也不快活,更談不上樂活,頂多是要死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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