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沒帶 iPod 出門,在騎車回家的路上等紅燈時,突然想起了這首歌,就哼哼哼了起來。結果這麼簡單的一首歌都還沒哼完一段,就被警察給攔下來了。因為犯賤的右手忍不耐久等,擅作主張催起油門,帶著我紅燈左轉了。而且更慘的是,警察可不是賊賊地躲在暗處等我轉角遇到ㄙㄞˋ,警察根本就在我後面,我的右手還真不長眼,害我被開1800。
因為不是一般紅燈右轉還可以裝傻說看錯了,被警察追上來攔車開單實在沒啥好辯解的,所以我決定放下裝可愛那一招,默默受死。從警察叫我停下、說我紅燈左轉、要我拿行照駕照、熄火,我都一個屁聲沒吭。但我想警察大概是大吵大鬧的惡人見多了,不太習慣良民那該死的沉默。因為我都不說話,他也不好意思站在我面前開單,默默地走到後面去抄車牌、寫單子。
收下單子時,我(心裡還在哼 lonestar)默默地說了聲謝謝,警察倒尷尬了起來,在我把證件跟紅單收進皮夾時,親切地叮嚀說騎車要小心啊!最近年底了交通違規會加強取締等等之類的。我心裡只想著你覺得尷尬的話怎麼不開我便宜一點?我可能還願意裝可愛送你一個破冰的假笑。(天啊!我真是賣笑的命)
被開這張單,倒是沒有太不爽的感覺。唯一的不爽就只是破財而已,不過小破財抵大破財啦!這樣想開心點,大不了幾天吃泡麵就回來了。好死不死的,往前騎個十公尺到下個路口,又紅燈了,不幸又被剛剛那位警察先生追上。尷尬的沉默再度上演,這次他問我:「你是要回家還是要去哪?」
.... 謝謝你的關心,警察杯杯 .... just leave me 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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