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歌這種東西,廣告公司在提案的時候拿出來放,都說只是建議、參考資料,當客戶不想花錢談授權的時候就用抄的,反正製片公司總是找得到願意遊走在法律邊緣、改旋律重唱的音樂製作公司來作。而客戶只要再三跟廣告公司確認這樣做不會被告,他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省錢了事,但這是想騙全台灣的消費者耳朵是瞎的嗎?

台灣廣告史上發生過一件事:某國際車商的廣告曲,擺明抄襲當時 Robbie Williams 的新歌 Feel,但廣告公司堅持他們只是參考,並且玩弄法律文字,表示旋律重複的部分「在合法範圍的小節數內」。結果這個他們以為天衣無縫的計畫,因為 Robbie Williams 本人到新加坡宣傳期間,在國際頻道看見了這支廣告而穿幫。得知此消息的英國總公司當然不會放過他們,於是打起了跨國訴訟。最後,廣告公司敗訴,不僅廣告被撤,還被索賠。但是,顯然廣告商跟客戶跟製作公司們沒有學乖,仍然是天天抄,只是改抄國外的非主流、另類音樂,反正比較少人聽過也就比較不會被抓包。

但是,可能時間久了大家也就忘了,漸漸膽子又肥了。之前聽到台北灣的廣告歌抄襲老歌「Seasons in the sun」就已經覺得夠扯了;今天又在電視上看到遠傳廣告歌抄襲 Jason Mraz 的 I’m Yours,我真是覺得他媽的夠了!台北灣廣告轟轟烈烈地打了幾個月了,遠傳又是怎樣在砸錢播廣告的,大家都有目共睹。這兩家公司要是說自己「沒錢」談授權,我根本就不相信,如果他們說提案過程沒聽過原曲,那更是說鬼話給鬼聽!而講創意的廣告公司容忍這種抄襲事件的發生,更可說是「士大夫之無恥」的境界。

話說回來,遠傳廣告抄襲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有線無線」抄襲「Mac VS PC」的廣告,大家應該都還印象不淺吧!一個號稱從一根線開始串連六十年的公司,怎麼可以一點格調都沒有、一直在作這種事?

追加一條風裡傳來的消息:沒想到這首抄襲的廣告曲,竟然還在遠傳的加值服務上架了,下載一次索價 15元。哇賽!這算不算是侵門踏戶偷了人家東西,還公然在市場上叫賣啊?還是它是真的太景仰 Jason Mraz,發揚起他的專輯名稱「We Sing. We Dance. We Steal Things.」來著了?

 


附上四個連結,希望這些無恥之徒都被告到死。

遠傳


Jason Mraz – I’m Yours


台北灣


Seasons In The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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